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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通部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2:03:04  浏览:882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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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通部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交通部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综字[2007]70号  


部内各司局,部属各单位:



  根据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的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政务公开的战略部署。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将《交通部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今年工作计划,做好安排,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为更好地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三个服务”,推动交通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实现交通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和部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提出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的组织保障体系。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办法,明确政务工作责任制的公开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审批权限、服务承诺等,形成政务公开的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用制度来规范和促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以政府网站为载体,建设网上政务公开平台,充分利用网上审批、网上公示、网上访谈、网上征询意见等方式,加大推动政务公开的力度。要逐步扩大网上服务和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项目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三、围绕交通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对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等交通发展政策的重大事项,要通过各种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民主。对当前社会关注的公路建设招、投标,市场准入的各种资质,收费公路桥通行费征收标准等问题,要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平台,加以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从正面加以引导和宣传。



  四、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使政务公开真正落到实处,认真编写交通部机关政务公开目录及工作指南。通过目录和指南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交通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交通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考核、监督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了解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主动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六、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正确把握交通行业政务公开的程度、幅度和深度。结合交通行业的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调研计划,明确调研题目,通过调研,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总结推广;通过调研,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办法。今年下半年,拟召开交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中央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精神,交流交通系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好的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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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副主席兼国家计划局局长法路韦纪·拉约什会谈纪要

中国国务院 匈牙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副主席兼国家计划局局长法路韦纪·拉约什会谈纪要


(签订日期1986年8月30日 生效日期1986年8月30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邀请,匈牙利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副主席兼国家计划局局长法路韦纪·拉约什同志于一九八六年八月二十一日至三十一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在访问期间,法路韦纪·拉约什同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同志进行了会谈(双方会谈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在会谈中,双方相互介绍了本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并回顾和评价了两国近几年来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的状况。双方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对两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双方满意地指出,近几年来两国间的贸易迅速增长,一九八六年协议贸易额是两国贸易关系史上最高的一年。
  双方指出,一九八四年宋平同志和法路韦纪同志的会谈和会谈纪要,对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签署的一九八六至一九九0年长期贸易协定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对该协定给以积极评价。双方强调,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努力促进协定的实施。鉴于在长期贸易协定执行期间两国经济发展中会出现新的要求,双方同意在适当时期回顾两国经济合作情况,并协商提出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促进两国经济关系发展的建议。
  双方同意,不仅要巩固和发展现有的合作形式,还要积极寻求和开拓新的发展贸易的领域、渠道、形式和可能性。匈方向中方提交了发展两国中长期经济合作和贸易的具体建议的备忘录(附件三)。中方向匈方提交了进一步发展两国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具体建议的备忘录(附件四)。
  在发展贸易关系的同时,双方积极支持中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需要与可能,同匈牙利有关单位建立直接贸易联系。双方强调,要通过科技合作,促进两国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
  双方满意地指出,一九八四年十二月签署的《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局之间联系的议定书》正在顺利执行。这次还签订了《谅解备忘录》(附件二),以进一步加强两国计划部门之间的联系。
  在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同志、副总理姚依林同志分别会见了法路韦纪·拉约什同志,并进行了亲切、友好和诚挚的谈话。匈牙利人民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伊万·拉斯洛同志参加了会见。宋平同志还陪同法路韦纪·拉约什同志访问了桂林、广州、深圳三市,参观了农村、工业、贸易企业和深圳经济特区并同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市的领导同志会见。
  本纪要于一九八六年八月三十日在北京签订,用中文和匈文写成,各一式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附件一、三、四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国务委员兼国家          部长会议副主席兼
   计划委员会主任            国家计划局局长
     宋 平             法路韦纪·拉约什
     (签字)               (签字)

 附件二:         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局(以下简称双方)为了发展两国的经济合作,认为需要加强相互联系,并于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一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局加强联系的议定书》。
  一九八四年以来,两国经济关系得到了卓有成效的发展,合作更富有内容。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不断寻求进一步扩大经济合作的可能,双方认为,通过两个计划部门的领导人和专家相互介绍本国经济情况和主要经济政策,就两国的经济管理体制问题相互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将有助于促进两国和两国计划部门之间关系的发展和相互了解。为此,以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一日签署的《议定书》为基础,达成以下谅解:

 一、在拟订中期计划的适当时机,就今后五年发展两国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可能性进行磋商。

 二、在执行中期计划期间的一定时期内,回顾两国经济合作情况,并提出进一步发展两国经济关系的建议。

 三、在适当时机,就中期计划的经济政策、长期规划的主要目标、进一步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等问题,相互介绍情况,交流经验。

 四、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双方同意: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的代表与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局的代表,每年进行一次会晤,会晤轮流在北京和布达佩斯举行。双方在必要时,经过协商可以临时进行会晤或会谈。
  (二)为了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局局长的访问,商讨访问内容和日程,两国国家计划部门在对等的基础上,可派出专家先行会晤。
  (三)两国计划部门的专家可以按照对等的原则,进行不付外汇的互访(另有换文规定)。

 五、为了相互介绍两国经济情况和交流两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双方将按照对等的原则,交换书面资料,包括统计材料、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专业材料、情况介绍及有关经济问题的书刊杂志。交换书面材料的工作,由两国计划部门的外事机构在双方所属的计划经济研究所的协助下负责办理,寄出的材料应一式两份。
  本谅解备忘录于一九八六年八月三十日在北京签订,用中文和匈牙利文写成,各一式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国务委员兼        部长会议副主席兼
  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        国家计划局局长
     宋 平           法路韦纪·拉约什
    (签字)            (签字)
本案是意外事件还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杨 军 肖 晖


案情:某乡中心小学在2000年修建围墙时,将内侧墙面漆成黑色,用于出黑板报。同时,为防雨淋,又在围墙上修建了混凝土遮雨板。建成后,该校学生常借助围墙外一废弃戏台攀上遮雨板玩耍。学校发现这一情况后,曾多次对学生提出警告及劝阻,但效果不佳;校方也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拆除戏台以防止学生借助此攀上遮雨板玩耍,但戏台一直没有拆除。2002年某日,该校10余名学生在遮雨板上玩耍时,发生遮雨板倒塌的事故。事故中有二名学生死亡,数名学生受伤。经质检部门鉴定:学生在该遮雨板上玩耍是造成倒塌的主要原因。

分歧:对本案事故的定性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为意外事件。理由是本案中心小学在发现学生攀爬至遮雨板上玩耍,存在安全隐患后,已采取了警告、劝阻等措施,还及时报告了有关部门要求拆除围墙外的戏台以杜绝安全隐患,虽然学生未听从劝阻及有关部门未及时拆除,但校方已尽到了职责,不存在失职,因此本案事故应定为意外事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为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理由是虽然学校采取了一些措施以防止学生攀爬玩耍,但在这些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有责任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以杜绝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学校没有这样做,就是失职行为。因此,本案事故应定性为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两种意见的根本分歧在于这次事故中,学校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穷尽了所有可能的手段以杜绝学生在围墙遮雨板上玩耍而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果是,则事故应定为意外事件;反之,则应定为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笔者认为,本案中,学校发现学生在遮雨板上玩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采取了警告、劝阻及报告有关部门请求拆除戏台等措施,没有产生效果的情况下,至少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以杜绝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1、对遮雨板和围墙进行加固,提高其承重负荷能力;2、使用更轻质的材料,如塑料板,代替混凝土制作遮雨板,使学生在上面玩耍成为不可能;3、拆除遮雨板,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而本案中,该校在可以采取以上措施的情况下,没有积极实施,以致发生遮雨板及围墙倒塌,致二名学生死亡,数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学校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对这起事故应定性为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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