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节约型机关管理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3:03:12  浏览:84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节约型机关管理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政办发[2008]3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节约型机关管理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建设节约型机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山西省建设节约型机关管理和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行动纲要》(晋政发〔2006〕50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7〕19号)精神,切实推进我省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施范围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财政拨款和补贴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级机关)。
  第二条 总体目标
  各级机关要以上年度各种资源消耗为基数,在2007—2010年期间,年度总节能降幅达到3.2%。其中:争取水消耗降低3.5%,电消耗降低3.5%,燃油消耗降低2.8%,低值易耗品消耗降低3.5%, 办公经费支出下降3%,人均能源消耗降低3.2%。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各级机关要把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列入机关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建设节约型机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山西省建设节约型机关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省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考核。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考核。
  第四条 考核制度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制度。省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省直各单位的考核评比。各市、县负责组织所属机关单位的考核评比工作。要把节约型机关建设纳入政绩考核指标,纳入文明和谐单位的评比表彰内容。
  (二)考核评比采取百分制量化计分办法(具体评分标准和方法见附件)。考核成绩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建设节约型机关标兵单位,80分以上为先进单位,60分以上为达标单位,60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奖励、处罚措施和办法。根据评比得分情况,对被评为标兵和先进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并授予“建设节约型机关标兵单位”或“建设节约型机关先进单位”奖牌。对不达标的或出现重大超支和浪费情况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四)省建设节约型机关领导组每年对各市在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中取得重大成绩的单位进行表彰,各市需将报省表彰的单位申报材料报省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省建设节约型机关领导组统一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办法随后下发)。
  第五条 强化管理
  (一)各级机关要制订科学合理的节约工作计划。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目的或任务、目标、措施、程序、预算等。
  (二)各级机关要制定完善监督与检查管理制度。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经费预算的审核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对铺张浪费行为要在审批环节上坚决予以制止。
  (三)建立量化管理制度。各级机关应建立完善节约资源的计量、记录、统计、报告等管理制度,将机关工作中涉及资源消耗的具体事务量化管理。强化对资源节约工作的日常管理,保证资源节约工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四)倡导和鼓励各级机关积极引进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增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 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张贴节能降耗标语、口号、招贴画、条幅等,举办讲座,召开经验交流会、研讨会、成果展示会、现场观摩会,组织参观、交流、学习等,做好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舆论宣传和教育工作。
  第七条 节电措施
  (一)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包括专人管理、节电宣传、用电设备信息档案管理、逐月用电消耗记录、用电设备报废等。
  (二)加强用电管理措施。必须保证机关各用能单元按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数量充足的电能表;采购节能灯具和设备,公共场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等节电装置;办公区域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在26摄氏度以上,冬季空调温度设置在20摄氏度以下;提倡三楼以下不搭乘电梯;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的待机能耗;办公场所内自然光充足时不再开灯,做到人走灯灭,无“长明灯”现象。
  第八条 节约用水
  (一)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包括专人管理、节水宣传、逐月用水消耗记录等。
  (二)加强用水管理措施。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措施和设备;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位,要试行中水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科学设置办公区、宿舍区绿地的灌溉用水周期;禁止使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车辆等。应保证机关各用水单元按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数量充足的水表,并据此进行考核。
  第九条 建筑节能
  各级机关要按年度制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落实专项资金并逐步实施。建立办公及业务用房照明、空调、采暖及办公设施设备方面的能耗跟踪管理体系,逐步开展照明、空调、采暖系统的节能改造,推进建筑低成本、无成本管理。所有新建、改扩建和维修项目,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墙体材料中节能材料使用量应占所有材料的30%,拆除建筑物时所有材料的总回收率达到40%。
  第十条 降低公车耗费
  (一)完善公务用车配备和采购制度。按编制核定公务用车规模,公务用车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严禁各级机关超规模、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二)加强公务用车日常及动态管理措施,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包括:建立专人管理制度、车辆信息档案和司机档案、车辆加油和维修等审批登记制度、车辆报废制度。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提倡集体活动合乘公务用车,非紧急公务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
  第十一条 集约用地
  要建立权属统一、职责明确、依法监管的政府资产管理新体制,强化各级机关自用土地的管理,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土地的情况发生。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要达到100%,对机关土地的取得、利用、开发、转让、抵押分割、改变用途等原始资料必须进行归档,建立专门的房地产管理档案(包括文字和影像资料)。
  第十二条 办公用房管理
  各级机关占用的办公用房要有专人管理,做到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办公用房无闲置、浪费现象;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率要达到100%;对办公用房的原始资料(包括建设、规划、施工许可证,立项批复,施工图纸等)要完整归档。对办公用房增减变化情况及维修记录进行登记造册,并纳入档案管理范围。有房屋出租的单位,要对房屋出租情况(包括租赁人、出租收入、收入管理)进行记录归档,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出租收入的分配和支出必须符合相关财务规定。
  第十三条 节约办公用品
  (一)完善办公用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办公用品经费审批制度、办公用品配用标准、办公用品的采购和领用制度。
  (二)严格管理措施。推进电子政务,非涉密业务充分利用网络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件,减少传真收发数量;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减少文件印刷数量和次数,提倡双面用纸,注重信封、复印纸再利用;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会议不提倡使用一次性纸杯;大力提倡修废利旧,延长办公用品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 节约经费开支
  (一)节约电话费开支。禁止在办公室打私话或电话聊天(提倡采用卡式电话)。
  (二)节约网络经费开支。禁止在办公室玩网上游戏,或进行网上聊天和网上炒股等。
  (三)严格会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提倡召开网络会议,视频会议等现代技术支撑的会议。对确需举办的会议、活动,要坚持勤俭办会的原则,提倡开短会,开综合会议和开套会。
  (四)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分档定标、分工负责、严格审批、坚持节俭的原则,公务接待原则上不陪餐,确需陪餐的,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大力提倡吃工作餐、自助餐,坚决杜绝各种大吃大喝的铺张浪费现象。
  第十五条 政府节能采购
  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逐步扩大政府节能采购范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各级机关要制定大额支出(包括工程、设备、物质、办公用品)招标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办公用品要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目录实施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约型设备或产品。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消耗、低效率设备和产品。政府采购执行部门要严格按配置标准进行采购,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杜绝和防止相互攀比、无原则选购高档配置产品。为节约会议经费支出,可通过政府采购对大型会议实行定点接待制度。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山西省建设节约型机关评分标准(试行)(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屋拆迁基地空置房屋、建筑工地临时宿舍和临时改建宿舍安全管理的通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4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屋拆迁基地空置房屋、建筑工地临时宿舍和临时改建宿舍安全管理的通告》已经2010年4月3日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5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屋拆迁基地空置房屋、建筑工地临时宿舍和临时改建宿舍安全管理的通告
(2010年4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公布)

  为了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行,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对本市的房屋拆迁基地空置房屋、建筑工地临时宿舍和临时改建宿舍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房屋拆迁基地内的空置房屋不得住宿。

  房屋拆迁基地的拆迁人或者其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对房屋拆迁基地内原住户已搬迁的空置房屋采取关闭、封闭等措施,并定期巡查。发现在空置房屋内住宿或者在房屋拆迁基地内搭建临时窝棚住宿的,应当劝其搬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二、建筑工地内的临时宿舍不得用于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住宿。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住宿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每周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三、闲置厂房、仓库等非居住房屋临时改建的宿舍(以下简称临时改建宿舍)的房屋产权人,应当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出租给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来沪务工人员。

  临时改建宿舍的房屋产权人应当登记住宿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将登记信息每周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对下列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实施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关闭、封闭职责的或者将临时改建宿舍出租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住宿的,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责令房屋拆迁基地的拆迁人或者临时改建宿舍的房屋产权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工地内的临时宿舍有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住宿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建筑施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登记、报备住宿人员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五、本通告自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11月15日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商业、服务业非典型肺炎防范工作的通知

中国商业联合会


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商业、服务业非典型肺炎防范工作的通知

中国商业联合会


最近一段时间,非典型肺炎疫情对我国商业、饮食服务业产生了一定影响。据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南京、武汉、西安等城市的调查了解,零售企业和饭店、餐饮等服务业的经营秩序基本正常,但到商场购物和入住酒店以及到餐厅就餐的消费者有所减少。针对以上情况,广大商业企业,特别是零售、餐饮企业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党中央、国务院近日指出,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了更有效地做好商业、服务业“非典”的预防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要坚持分类指导,全面加强预防”的工作方针,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商会、各类商业和饮食服务业协会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强对“非典”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非典”预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重大任务来抓,要指定负责同志集中精力专门负责。有条件的单位可成立预防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和可行性措施,并落实到人、到岗。

二、各会员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防疫、卫生等方面的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有关防疫法规。每位员工应熟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非典”症状、特征和预防措施,并具有及时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各会员企业应拨出一定经费购买消毒液、预防药物和器具,千方百计进行预防,增强职工的防疫抗毒能力。对员工宿舍和经常活动的区域也应严格管理,定期进行消毒。根据中央关于“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的要求,一旦发现本单位有员工出现高烧等病状,要立即送往医院检查医治;如果确诊为“非典”,应对其住处、用具等进行彻底消毒,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能麻痹大意。

三、各类商场要为广大消费者创造一个清洁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店堂要改善通风条件,加强空气消毒;要为消费者提供洗手、消毒和购买防疫商品的便利条件;出售食品的员工,上岗前须做好消毒工作,并戴消毒手套和口罩;建议大中型商场配备急救箱,配置必需的急救药品、口罩、温度计和有关防疫器具;安排有医护知识和救护技能的工作人员担任巡值,还可以聘请退休的医务人员在商场值班,一旦发现可疑病情,立即进行报告并妥善处理,尽可能地减少不安全因素。有条件的商场要积极开展网上购物、电话订货、向暂时不愿去公共场所的消费者提供方便。

四、出售食品的超市和商店、商品交易市场的员工,工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每天都要对经营环境进行彻底消毒;各类食品进货时必须严格检验,从进货渠道上严格把关;超市在出售食品(半成品)时,要采取严密的安全卫生措施,决不出售“拿不准”的食品,让消费者买着满意,吃着放心。

五、饭(酒)店和餐饮业是预防“非典”的重点。各企业应成立“非典”预防控制工作领导机构,并制定应急方案;对各部门、各操作环节都要有具体要求,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经常检查,堵塞漏洞。要对客房、会议厅、健身场所、电梯、餐厅、餐具以及多人接触的各种开关、扶手、门把等进行彻底消毒;清扫客房时必须打开门、窗通风;饭店、餐厅要彻底检查空调系统,保障新鲜空气输送;厨房要每天消毒,客人使用过的用具要随时消毒;要通过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并严把检验关;积极推行分餐制,以降低交叉感染的可能性;要减少生食菜品的销售,即使销售,也要采取消毒措施;严禁经销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尽量少销或不销容易传染病毒的非国家野生保护动物,以阻断疫病的传染渠道。

六、沐浴、美发美容等直接为居民服务的行业,也是预防疫病的重点。一是要保证良好的清洁、卫生安全环境,每天都要对工作间进行消毒;二是按法定要求对毛巾、浴巾、使用工具等进行彻底消毒;三是员工必须带口罩上岗,并保证身体无病;四是一旦发现顾客有咳嗽、发烧等病状,要立即劝其到医院检查,并报告有关防疫部门。

七、保证“非典”预防商品供应,稳定商品价格。有经营条件的零售企业要千方百计组织货源,建立防疫商品必备目录,保证防治“非典”的商品、药品供应,力求做到不断档、不脱销,并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凡是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要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合理定价,切不可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八、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的所有报、刊资料和各级协会主办的报刊,以及各地商业企业、饮食服务业企业所办的店刊、店报和网站,要积极宣传企业预防“非典”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对未经核实的消息,不要随意转载。要针对一些消费者存在的担忧、恐慌心理,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大力宣传预防“非典”的防疫知识,介绍防范措施,尽力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各地商会和各类协会要密切关注本地、本行业的防疫情况和市场变化,及时反映动态信息,提出建议举措,把不利因素化为积极因素。要认真总结预防“非典”经验,将一些好的做法及时报送我会和有关政府部门,以利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和交流,赢得商业服务业防范非典型肺炎工作的胜利。

如刊登请寄样报

中国商业联合会

地 址:北京市月坛北街25号 邮编:100834

收件人:曹进堂(办公室)

电 话:68391206 68391381(传真)

2003年4月18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