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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2:27:15  浏览:915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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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京政办发〔2004〕4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四年七月五日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有关省市组建南水北调工程办事机构意见的函》(国调办综函〔2003〕9号),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南水北调办)。市南水北调办为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挂靠市水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法规、政策及管理办法。
  (二)协助、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南水北调工程中线北京段主体工程(以下统称市南水北调主体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稽察工作;参与市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工作;承办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南水北调工程中线北京段工程(以下统称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协调,参与指导、监督市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内文物保护工作。
  (四)负责提出市南水北调工程预备费项目、投资结余使用计划以及因政策调整和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工程投资等建议;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年度开工项目及投资规模的汇总;参与研究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方案及供水水价方案。
  (五)研究提出南水北调工程中线北京段配套工程(以下统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组织研究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等前期的有关工作。
  (七)根据核定的工程投资总量和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计划、资金和工程建设进度的综合协调。
  (八)负责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
  (九)负责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阶段性验收工作。
  (十)组织制订并实施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特许经营方案。
  (十一)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宣传及与国内外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及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南水北调办内设4个处。
  (一)综合处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接待联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协助有关方面为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引进资金和技术;负责内部的审计工作。
  (二)投资计划处
  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年度开工项目及投资规模的汇总;提出市南水北调工程预备费项目、投资结余使用计划以及因政策调整和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工程投资等建议;负责组织研究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等前期的有关工作;根据核定的工程投资总量和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协调、平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组织制订并实施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特许经营方案。
  (三)财务处
  研究提出有关年度建设资金预算;参与市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工作;负责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组织投资控制风险分析;参与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方案及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经济运行机制、供水水价方案的研究工作;负责本机关的预算编制及财务、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工程管理处
  协助、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市南水北调主体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稽察工作;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内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协调,参与指导、监督市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内文物保护;组织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科研工作;研究制定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负责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阶段性验收工作;参与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期间水量调度方案的编制。
  三、人员编制
  市南水北调办使用临时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
  四、其他事项
  (一)市南水北调办对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质量、建设进度、资金安全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稽察,全面承担监督职责;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派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对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项目进行外部稽察。市南水北调办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在稽察中发现涉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政府职责权限的问题,移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政府处理。
  (二)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期的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职能由市南水北调办承担;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成后运行的行政管理职能由市水务局承担。
  (三)市南水北调办机关的经费实行部门预算管理;机关党的工作、干部人事工作以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
  (四)市南水北调办工作人员可从相关单位抽调,工资由原单位发放,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市南水北调办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工作任务完成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面向社会招聘,签订聘用合同。抽调人员的补贴标准和招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由市南水北调办商市财政局、市人事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市南水北调办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的副局级以上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六)市南水北调办为临时行政机构,2010年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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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的通知

贵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的通知
贵州
黔府办发〔1998〕8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
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
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和《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1998〕2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是实现省级统筹,加大养老保险基金在全省范
围内的调剂力度,确保不再发生新的养老金拖欠和解决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等特殊情况造成养老保险金收不抵支的地、州、市及部分特困企业困难的必要
保证。各级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稳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省级调剂金的按时足额到位。
二、省级调剂金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
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黔府发〔1995〕43号)规定的按年收缴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总额2%的标准上缴改为按5%上缴。对当年基本养老保险金由
于收缴不到位而无法上缴调剂金的,从历年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上缴。省
级调剂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三、省级调剂金上缴的时间及办法。省级调剂金每半年上缴一次。具体上
缴办法是: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于每年7月31日和次年1
月31日前将应上缴的省级调剂金上缴到地、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汇
总后及时上缴到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对不按规定上缴省级调剂金的地区,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从各地、
州、市社会保险机构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中扣缴,必要时,还可会同有关部门
采取其他措施扣缴。
五、本通知从1998年8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日



1998年9月20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管理,坚决制止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管理,坚决制止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自农业发展银行组建特别是业务基本自营以来,各地在强化信贷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粮棉油库贷挂钩比例逐年有所提高。但是,由于粮食企业连年亏损,加之银行各项管理措施未能到位,企业大量挤占挪用收购贷款(含调销、储备贷款,下同)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亏损挂账
大量增加。因此,从严加强信贷管理,坚决制止企业继续挤占挪用收购资金,制止亏损挂账增加,实现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是全行上下头等重要的任务。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实现收购资金封闭运行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近年来,粮棉企业大量挤占挪用收购资金,亏损到银行挂账,严重阻碍了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不仅加大了农发行贷款风险,给国家造成了资金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不利于粮食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我们要坚决
贯彻落实朱总理关于切实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实现封闭运行的指示精神,努力完成好国务院交给农业发展银行的任务。全行上下务必清醒地认识到,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主要是体现在国务院所要求的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目标的实现上,要彻底转变由银行去“统包企
业资金供应”的观念和做法,扭转收购贷款被企业亏损等大量挤占挪用的被动局面。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收购资金供应工作与加强资金管理、防止挤占挪用工作是一致的,只有搞好了封闭运行才能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各级行都要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统一认识,狠下决心,排除万
难,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把制止企业继续挤占挪用收购资金作为农业发展银行的中心工作。全行各项工作都必须围绕这个中心来进行。
二、切实加强信贷管理,抓好封闭运行各个环节的工作
(一)认真做好贷款发放环节的审查监督。各级行要按照总行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工作,应由银行承担的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的粮棉企业在收购粮棉油时,分支行要按收购价款和必要的收购费用严格核定贷款发放额度,并按收购进度逐
步发放贷款,逐日核对贷款投放与收购数量、金额是否一致,对贷款超过实际收购需要的部分,必须及时收回。禁止对没有收购粮棉油职能的企业以及在不收购、不调销粮棉油时发放收购资金贷款。要确保当年新发放的收购贷款与新收购的粮棉油所形成的库存值(包括必要的包装物等收购? 延?相一致。
(二)加强对粮棉油库存变化情况的检查。开户行要建立粮棉油库存台账,及时登记和反映企业库存变化情况。要建立和完善粮棉油库存核查制度,信贷人员原则上每3日要深入企业检查核实库存,对减少的库存要认真核查去向,确实做到库存减少,贷款相应收回。
(三)强化粮棉油调销结算和回笼货款的监督管理。凡农业发展银行系统内开户企业之间的粮棉油调销,一律实行银行承兑汇票等转账结算方式;系统外企业之间的粮棉油调销,除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外,严格坚持“钱货两清”的结算原则。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账户管理,凡粮棉收储
企业必须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对仍搞多头开户的企业要立即纠正。各级行要督促企业确保调销回笼货款及时存入基本账户,并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归还贷款本息之后的销售收入才能用于企业各种合理开支。
(四)加强对企业尤其是亏损企业财务状况和费用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除必要的收购费用在贷款时已考虑外,企业的其他费用开支只能用粮棉油调销货款在归还相应贷款、支付利息后的剩余部分,以及有关部门的专项补贴款项解决。信贷人员必须经常深入企业,查清粮棉企业支付工资
、奖金、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开支的资金来源,坚决防止企业费用开支占用收购贷款。
(五)加大对贷款本息回收工作的力度。要通过加强对企业的账户管理,确保调销回笼货款全部归行。在此基础上,严格监督企业货币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企业随意坐支现金,从紧核定企业库存现金限额,对库存现金超限额部分,督促企业及时存入银行。
对企业的调销回笼货款,除企业支付税金外,要将所调销的这批粮棉油商品所占用的贷款本金全额收回,剩余的货币资金,要求企业留足按季收息部分,并存入利息保证金专户,以确保按季付息。对于货款回笼多、企业有利润的,还应尽力收回一部分企业历年拖欠银行的亏损挂账和其他不
合理占用的贷款。同时,各级行要采取措施,积极清收已被企业挤占挪用的收购贷款,督促企业制定清收计划,催讨应收货款,并监督其按期收回。
三、对企业挤占挪用收购贷款、影响封闭运行的必须严肃处理
各级行要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执行信贷政策,凡粮棉油企业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要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报上级行批准后,坚决采取停贷措施:
(一)虚报收购数量或库存套取收购贷款并挪用;
(二)粮棉油赊销直接造成亏损挂账;
(三)粮棉油销售收入不入账和坐支现金;
(四)利用多头开户等方式转移挪用粮棉油调销货款;
(五)违反国家规定降价销售粮棉造成亏损无弥补来源,致使粮棉贷款不能足额归还;
(六)挤占挪用收购贷款购置固定资产、从事附营业务、投资有价证券、转借他人及用于有关部门集资摊派等;
(七)不按国家规定将粮棉油调销货款存入农发行专户、多头开户,挤占挪用收购贷款;
(八)利用兼并、改制、破产等名义悬空、逃废银行债务以及带粮分流人员等直接挤占挪用收购贷款。
各级行在对企业采取停贷措施的同时,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汇报,并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认真分析原因,督促企业及时纠正。对因财政部门应拨补储备费用和利息未能及时足额到位,以及未按规定及时动用粮食风险基金补贴超合理库存利息和费用而造成亏损占用收购贷款,要积极向政府汇
报并要求督促财政在规定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足额拨补到位。对企业因当地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或支持而挤占挪用收购贷款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报告,提请其纠正。粮棉收储企业和当地政府及时纠正了,就要及时恢复贷款,对拒不纠正的,不能恢复贷款? 7财笠狄蚣氛寂灿檬展捍畋慌┓⑿型4斐筛┟翊颉鞍滋酢钡模┮捣⒄挂胁怀械T鹑危τ傻钡卣涸穑⒁笆笔栈丶氛寂灿么睢8骷缎性谑凳┥鲜鲋撇么胧┦币笆苯榭錾媳ㄗ苄斜赴浮? 四、建立和健全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责任制
各级行行长要认真负责组织所辖地区严格执行总行的统一规定,坚决杜绝对信贷政策不敢执行、执行不严现象的发生。各级行要按“库贷挂钩、封闭运行”的要求,层层建立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考核制度,将当年新发放收购贷款与新收购粮棉价值(含必要的收购费用)的比例、粮棉油调销
货款归行率、调销货款收贷率、企业以往挤占挪用贷款收回率以及年末粮棉油贷款余额与同期粮棉油库存值的比例等指标,作为检查和考核下级行和信贷员管理工作实绩的主要依据,并与安排费用指标和个人目标责任津贴挂钩。各级行要切实充实信贷队伍,推行派驻信贷员制度,实行分片
包干、责任到人。信贷人员要对企业开户状况、调销资金回笼情况和企业各种费用开支情况严格监督检查,按规定发放和及时收回贷款,对企业违反规定的,要立即制止,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计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库贷挂钩”原则编制、实施和调整信贷计划,灵活调度资金。会计
部门要加强企业的账户管理和柜面结算监督。稽核部门要加强对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和影响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关键环节的稽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对处理结果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人事部门要把贯彻执行信贷政策情况作为考核干部工作实绩的主要内容。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要实行行
长负责制。对敢于负责、严格执行总行规定、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通报表扬和嘉奖。对贯彻执行信贷政策不力、没有完成有关责任目标、所辖地区企业继续挤占挪用收购资金、亏损挂账继续增加、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行长的责任,直至免去其职
务。对工作不认真负责、不按规定如实反映情况和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后果严重的要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责令调离农业发展银行。
五、迅速建立信贷管理报告制度
各级行要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对信贷管理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准确向上级行报告。要高度重视加强信贷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现有信息处理手段的作用。开户银行要按规定督促企业及时提供和认真审核财务、商品调销数量、价值及有关报表资料。特别是在采取停
贷措施之前,要切实核准情况,一旦实施停贷,要立即将被停贷的企业、停贷的原因、涉及的金额、停贷的影响以及解决的意见等,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书面报告上级行。在收购旺季,地(市)分行每3天要向省级分行报告情况,省级分行每周一将上周的有关情况汇总并传真上报总行工商? 糯俊? 六、加强领导,确保各项信贷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
各级行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贯彻执行,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政府领导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理解。要组织全行职工学习掌握《通知》精神,统一思想和认识。各级行行长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工作,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把工作落到实处。加强与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和粮棉企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协商和解决收购资金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在强化管理的同时,要积极参与和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充分利用改革带来的有利条件,为粮棉企业提供优质信贷服务,搞好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既不
能因我行的工作不到位而出现给农民“打白条”现象,也不能因管理不严造成贷款被挤占挪用和亏损挂账。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报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199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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