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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1 00:05:30  浏览:87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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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2]45号


《白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2002年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量化标准 2.2002年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量化标准 白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根据《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以及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下管一级。市政府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具体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公开的考核要纳入对各级政府及部门整体工作考核之中,记入各级政府及部门工作的考核档案。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结果,是评价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工作政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政务公开考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各级政府及部门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情况,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评比情况。 (二)政府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主要考核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范围的公开情况。 (三)政府或部门(单位)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包括执法水平、服务质量、群众满意程度和政府决定的资源分配、重大工程招投标、公开采购等事项的公开情况。 (四)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的公开情况。 (五)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六)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和办事时限的公开情况。 (七)履行承诺及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 (八)便民措施的公开情况。 (九)工作纪律、廉政勤政制度和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办法的公开情况。 (十)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主要考核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作用的发挥情况。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权力分解、相互制约、人员定期轮岗情况。 (十一)责任追究情况。主要考核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和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十二)市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等次 第八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九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县(市)区、乡(镇)政府及部门的考核量化标准由其上一级政府制定。 第十条 政务公开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优秀: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社会反响好,群众满意。 良好:比较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了一定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合格:能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抓住政务公开的重点,群众比较满意。 不合格:政务公开不全面、不彻底,没有抓住重点,不符合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甚至流于形式,搞假公开,群众不满意。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每季度或半年一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二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联席会议组织协调,人事局牵头运作,政务公开办公室、监察局、农委参加的工作体制。 第十三条 具体考核工作由专门考核组负责,考核人员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临时抽调。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考核组起草年度考核方案,经政府领导审定后由各级政府办公部门发文部署。 (二)被考核政府及部门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考核组采取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政府及部门进行考核。 (四)考核组综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确定考核等次,经政府审定后下发通报。 第五章 表彰奖励与惩戒 第十五条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对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政府及部门予以表彰。 (二)对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政府及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不认真整改的政府及部门,视情节取消本年度被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白山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附件1 2002年县(市)区政府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量化标准 为了科学准确地对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根据《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200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白山政发〔2002〕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标准。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量化标准实行百分制,共10个方面36 项,逐项设定评分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政务公开领导体系建设情况(15分) (一)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4分); (二)是否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4分); (三)是否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能否定期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协调组能否各负其责,有效地开展工作(7分)。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15分) (一)是否制定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3分); (二)是否落实了重点部门的“十公开”制度,实行情况如何(8分); (三)是否建立了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能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考核(2分); (四)是否建立并实施了政务公开违规违纪责任制追究制度(2分)。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13分) (一)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是否通过政府公告、新闻媒体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4分); (二)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及保留的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2分); (三)政府决定的资源配置、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和执行情况(3分); (四)项目审批、资质审查、证照办理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分); (五)税费政策以及重点事项的检查、执收、执罚情况(2分)。 四、服务“窗口”建设情况(17分) (一)是否建立了公开办事大厅,或实行了“一站式”、“一厅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做到了真公开(8分); (二)是否实行并落实了“首问负责制”和“首办负责制”,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3分); (三)具体办事程序、办事步骤和服务方式是否以一定形式(如导示图、流程图、办事指南)向群众公开(3分); (四)是否设立了桌签,工作人员佩戴胸卡(1分); (五)是否建立了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或基层联系点,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以及宣传报道等形式,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2分)。 五、政务公开信息化的建设情况(6分) (一)是否开通并规范运行县(市)区长公开电话,建立了县(市)区长公开接待日制度(3分); (二)是否建立了政府的网站(网页),有政务公开的内容专页(专栏),并利用办公业务网、公众信息网等载体将政务公开的有关内容向群众和社会公开(3分)。 六、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及行政执法公开情况(8分) (一)相应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公开,运用是否准确(2分); (二)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办理有关事务的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标准和规定时限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 分); (三)行政收费及罚没政策的公开和执行情况,能否按规定进行收费,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3分); (四)各部门自定的办事时限的公开情况(1分)。 七、服务承诺情况(5分) (一)是否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和服务对象进行了服务承诺(2分); (二)践诺情况(2分); (三)是否公布了受理投诉的部门和举报电话,重要案件办理能否及时向社会公开(1分)。 八、群众满意情况(8分) (一)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是否热情、耐心,能否做到 “马上就办”或一次办成(3分); (二)群众对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的满意情况(3分); (三)群众的咨询能否得到及时答复(2分)。 九、政务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7分) (一)发挥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情况(2分); (二)是否建立了政府会议旁听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议题,能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或旁听(2分); (三)是否建立了人民群众义务监督员制度,发挥作用如何(2分); (四)是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发挥作用如何(1 分)。 十、责任追究情况(6分) (一)对群众投诉能否做到及时、公正处理,处理结果公开情况(2分); (二)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2分); (三)领导连带责任的追究情况(2分)。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根据考核检查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90分以 上者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此标准制定乡镇政府政务公开考核的评分标准。 附件2 2002年市政府各部门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量化标准 为了科学准确地考核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200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白山政发〔2002〕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标准。 政务公开考核的量化标准实行百分制,共分10个方面32 项,逐项设定评分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政务公开领导体系建设情况(14分) (一)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3分); (二)是否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4分); (三)能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3 分); (四)是否明确了专门处室负责,有效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4分)。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13分) (一)是否制定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3分); (二)是否落实了“十公开”制度,实行情况如何(8 分); (三)是否建立了政务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2 分)。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11分) (一)重要事项是否通过公告、新闻媒体、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形式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3分); (二)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及保留的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4分); (三)项目审批、资质审查、证照办理的公开和执行情况(4分)。 四、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20分) (一)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是否按要求及时进入了市政府政务公开办事大厅,实行了“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 服务,做到了真公开(9分); (二)是否实行和落实了“首问负责制”和“首办责任制”,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4分); (三)具体办事程序、办事步骤和服务方式是否以一定形式(如导示图、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向群众公开(4 分); (四)是否设立了桌签,工作人员佩戴胸卡(1分); (五)在工作中是否能够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通报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2分)。 五、政务公开信息化的建设情况(5分) (一)是否建立了行政首长公开办公接待日制度,能否认真做好接待工作(3分); (二)是否建立了部门的网站(网页),有政务公开的内容专页(专栏)(2分)。 六、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及行政执法公开情况(7分) (一)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公开,运用是否准确(2分); (二)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有关事务的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标准和规定时限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 分); (三)行政收费及罚没的公开和执行情况,能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收费,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2 分); (四)部门自定的办事时限的公开情况(1分)。 七、服务承诺践诺情况(9分) (一)是否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形式面向社会和服务对象进行了承诺(2分); (二)践诺情况(4分); (三)是否公布了受理投诉的举报电话,能否责成专人办理(3分)。 八、群众满意情况(9分) (一)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是否热情、耐心,是否做到了“马上就办”或“一次办成”,不拖不卡(4分); (二)群众对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满意情况(3 分); (三)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率(2分)。 九、政务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6分) (一)发挥组织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情况(3分); (二)是否建立了人民群众义务监督员制度,发挥作用如何(3分)。 十、责任追究情况(6分) (一)对群众投诉能否做到及时、公正,处理结果公开(2分); (二)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2分); (三)领导连带责任的追究情况(2分)。 政务公开工作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根据考核检查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90分以上者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70至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此标准制定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考核的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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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影院线公司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影院线公司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2003年11月21日,广电总局电影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文化厅,各电影集团、电影制片厂(公司)、电影院线公司、电影发行公司发出《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影院线公司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影市场体系,完善电影市场管理机制,深化电影院线改革,调整机构,扩大规模,为电影产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征求全国部分电影院线公司、影院经理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影院线公司机制改革的意见》。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发办字[2001]1519号)和《关于成立电影院线报批程序的通知》(广影字[2002]第69号),全国共组建了35条电影院线公司(15条为跨省电影院线公司)。院线的建立,对打破地域垄断,减少发行层次,促进影片流通,形成竞争开放的市场格局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组建电影院线公司尚在起步阶段,还缺少运行管理经验,还存在着数量多规模小,跨省延伸不长,实力不强,省内单条院线仍有地域垄断的状况;电影院线公司之间还缺乏公平有序的竞争,融资、重组、整合、并购等资本运营手段尚待启动,电影产业化经营意识还有待提高,与广大群众对电影的需求还有差距。针对上述情况需进一步推进电影院线公司的机制改革。
一、扩大规模,加强电影院线公司整合
(一)为将电影院线公司做强做大,允许电影院线公司以股份制形式强强联合,或从经营实际出发进行机构重组,使若干个电影院线公司以契约形式或资产联结形式进行整合。为了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不允许按行政区域整体兼并电影院线公司,鼓励以跨省电影院线公司为基础促进条条整合,形成规模效益,力争达到“统一品牌、统一供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有效经营模式。
(二)在电影院线公司整合中,由于电影院线公司主体发生了变化,电影院线公司所属影院在与本院线清理债权债务后有重新选择其他电影院线公司的权利。
(三)电影院线公司与影院经协商同意可解除现已签订的三年合同。电影院线公司与影院再签约,签约时间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原则上签约时间不低于两年。
(四)鼓励电影院线公司与影院以资产形式联结。
(五)电影院线公司整合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审批,报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电影院线公司投入
鼓励境内国有、非国有影视文化单位(外资除外)以参股、控股形式投资现有电影院线公司或单独组建电影院线公司。
(一)以参股(股份在49%以下)形式投资现有电影院线公司的,参股单位必须在三年内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本电影院线公司中电影院的新建、改造;以控股形式投资现有电影院线公司的,控股单位必须在三年内投资不少于4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本电影院线公司中电影院的新建、改造。
(二)单独组建省内或全国电影院线公司的,组建单位必须在三年内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本电影院线公司中电影院的新建、改造。
(三)组建电影院线公司应当按照广电总局关于成立电影院线公司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建省内电影院线公司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批,报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组建跨省电影院线公司的由广电总局电影局审批。
(四)组建电影院线公司条件:
1、1O家以上以资本或供片为纽带的影院,可组建一条省内电影院线公司。其中,实行计算机售票的不少于8家,年度票房不低于800万元且电影专项资金如实上缴。
2、15家以上以资本或供片为纽带且分布在不同省级区域的影院,可组建一条跨省电影院线公司。其中,计算机售票不少于1O家,年度票房不低于1000万元且电影专项资金如实上缴。
3、组建电影院线公司需提交的材料见《关于成立电影院线报批程序的通知》(广影字[2002]第69号)。
(五)境内国有、非国有影视文化单位(外资除外)以参股、控股形式投资现有电影院线公司或单独组建电影院线公司的,需将三年内投资电影院线公司情况每年报送电影主管部门核验,验收合格的可继续经营。省内电影院线公司报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跨省电影院线公司报广电总局电影局核验。
三、加快影院改造,改善观影设施
目前,全国城市影院有3000余座,而新建、改造的不足5%,这些影院数量虽然不多,但票房收入已占全国票房45%。因此,加快影院改造,改善观影设施已成为服务广大观众,优化市场环境,促进电影经济发展,壮大电影产业的迫切需要和重要环节。为鼓励新建、改造影院:
(一)改造的影院,电影专项资金能及时上缴的,经批准可给予贴息贷款。经批准的省市新建的影院,电影专项资金试行先征后返的政策(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二)中外合资合作新建、改造影院
1、中外合资合作电影院,除全国试点城市外,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经批准的省市中外合资合作电影院,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7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新建、改造影院,可控股经营,控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75%。
2、允许以中外合资合作形式成立影院建设公司新建、改造影院。股权比例参照《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执行。
3、不允许外资独资新建、改造影院,组建电影院线公司。
4、中外合资合作新建、改造影院申报批准程序详见《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四、规范影院经营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规范影院经营管理有利于电影市场的有序公平竞争,提高影院服务水平,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增加经济增长点。
(一)新建、改造影院均应在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后方可加入电影院线公司。
(二)加强影院星级评定工作,规范影院放映标准和服务标准使影院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三)认真执行《关于发行放映国产影片的年度考核办法》,加强年度国产影片发行放映情况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进口影片供片数量。
五、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放射源购源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4〕111号


关于放射源购源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最近,我局在“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督查工作中发现山西、陕西、福建、辽宁等省的一些县(区)级环境保护局未经省级环境保护局授权或委托,擅自批准核技术利用单位购买放射源,并且未到省级环境保护局登记备案,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放射源安全监管的混乱。根据《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央编办〈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的意见》(环发〔2004〕34号)以及现阶段放射源安全监管的要求,现对放射源购源审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放射源生产、设计使用10 TBq(30万居里)以上放射源的核技术利用项目许可审批和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审批;省级环境保护局负责辖区内上述项目之外核技术利用项目许可审批和购源审批;市、县环境保局根据法规规定和省级环境保护局的授权或委托,负责对辖区内放射源使用等核技术利用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有关辐射工作安全许可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发布前,由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级环保局或受省级环保局委托的地(市)级环保局负责辐射工作安全许可和购源审批,其他单位无权办理,受委托的地(市)级环保局必须及时将办理情况报省级环保局登记备案。

  三、各省级环保局要加强对放射源销售和购买环节的管理,进行严格审批。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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